入住问题与监理有关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常务理事、北京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布时间:200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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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有关质量、市政配套等入住问题是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报地产热点对话版在7月初请来了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购房人以及代理公司、 律师等各方代表做了长达5小时的《入住出了问题怎么办》的热点对话,并刊登在7月10日和7月12日的热点对话版。刊出后,读者反响强烈,尤其是质量问题、施工进度问题等,许多购房人觉得还应该听听与住宅工程质量相关的 其他两方——监理单位和建筑商的声音。为此,本版将在最近分别采访监理 单位和建筑商代表,就工程质量、入住问题等请他们谈谈看法。本期,本报记者采访了中国最早从事监理业的人士之一、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常务理事、北京建设监理协会副会长、国家级监理工程师、北京建工京精大房工程建设 监理公司的总经理李维平。
■在国外,如果开发商或个人打算盖房,第一个要找的是工程监理单位;如果房地产经纪人要替人买房,第一个要找的也是监理单位
记者:从年初至今,北京的房地产项目有关入住的问题好像是越来越多,其中,大多与住宅楼的质量,施工的进度等有关,而工程的质量和施工进度 等都与监理有着直接的关系,作为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常务理事和北京最大的监理公司的总经理,您对此有何感受?
李维平:在国外,如果开发商或个人打算盖房,第一个要找的是工程监理单位;如果房地产经纪人要替人买房,第一个要找的也是监理单位,监理 的位置很高。北京的房地产项目出了这么多入住问题,尽管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至少反映出监理方面的两个问题:一是目前北京乃至全国对监理行业的认知程度有待提高;二是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实际地位有待提高”。
■监理有四大否决权,因此,工程最后出了质量不合格、延期交房、装修标准降低等问题,理论上都与工程的监理有关
记者:国外监理这个行业已很成熟,但在北京,许多项目出了不少质量 问题,却没有一个购房人投诉监理单位或找监理工程师了解情况,这说明, 对大多数购房人来讲,“监理”还是个比较陌生的词儿,工程监理制是什么 时候开始实施的?
李维平:在国内,相对而言,“监理”确实是个比较新的行业—— 1988年年底,监理公司才首次在中国出现。所谓的工程监理制就是监理作为三方主体之一,独立公正地处理和协调有关各方在工程中出现的问题。
工程监理制在80年代末才开始在国内出现。在发达国家,建设工程的主 体一般包括建设方、承包商(即施工方)和项目管理公司——建设方委托的监理公司,监理公司除代表建设方实施工程项目管理外,还代表国家执行相 关法律法规。而在1988年前的中国,国内建设工程主体只有两方即建设方和 施工方,实际上一般什么事都是由建设方组成的工程指挥部决定。1988年年 底,建设行业开始改革,建设部颁布了18号令,要求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 但直到1990年,全国才开始第一批监理培训,参加第一批监理培训的人员北 京、上海、广东等五省市加起来不到300人。1995年,北京开始强制推广建设 工程监理制。到1997年,工程监理制以法律的形式被固定下来。实际上,监 理制应该贯穿工程的全过程,但目前,国内的现状是偏重施工阶段。
记者:监理负责什么?哪些入住问题与监理有关?
李维平:按有关规定,监理作为第三方主体有四大否决权:不合格或不合理的材料、设备配件,有权拒签进场单;工程工序质量不合格,有权拒签 验收单;工程验收不合格,有权拒签工程付款单;不经过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工程不能交付使用。因此,一般来讲,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和工程款 超支等等问题都与监理有关。
■入住问题与现行建设工程管理体制有关
记者:既然工程监理有四大否决权,为什么还有不少房地产项目在入住 的时候还出现质量、延期交房等问题?
李维平:首先要明确的是,监理监督的工程质量、工期都是按照监理合 同和有关工程质量标准进行监督管理的,与一般购房人关注漏水、保温板裂 缝等细节不同。监理只按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标准来核定这个工程是否符合标准;另外,监理保证的是施工合同上写的交房日期,而不是买房合同上写的交房日期。
除此之外,入住问题与现行建设工程管理体制有关。工程监理制从80年代末开始推行以来,在建设领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和认可。但就目前来说,监理市场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专职监理人员不够用: 监理人员是指那些专职从事工程监理工作而 又取得监理上岗资格证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不仅要精通一门专业技术,而且要对相关专业知识有所了解,并具有一定的工程管理实践能力。但由于监 理制在我国起步较晚,目前专业监理工作人员数量不能满足监理市场的需要。 北京市每年要开工6000多个工程,按一个工程3个监理算,北京需要18000个 监理,但直到2000年,北京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监理工程师还不到 3000人。在这种情况下,监理队伍就出现了既有兼职也有专职;有取得监理上岗证的、也有未取得上岗证的等情况,从而使得监理队伍中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目前建设市场整顿,对监理重点是要查是否持证上岗。
二是监理行业不正当竞争,监理不能正常“监理”:监理市场竞争日趋 激烈,公平竞争的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由于监理费率很低,业主又有许多附加条件,有的单位为了生存,在中标前不得不“委屈求全”,中标后,为了 经济效益,采取“偷梁换柱”的方法和“偷工减料”手段,降低监理成本, 把投标承诺的有上岗证的监理人员换成有培训证的。
三是监理工作受外部因素干扰:监理作为第三方主体,需独立公正地处 理和协调有关各方在工程中出现的问题。但在实际工作中,监理工作常常受 外部因素的干扰:比如部分业主对监理制认识不够,认为监理人员是自己花 钱“雇”来的,工作中就应该听从业主的……这都可能导致工程在入住时出 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工程的每道工序,监理都得签字,签字后,一旦出现质量事故,就可 能负刑事责任
记者:住宅工程出了质量、工期等问题,监理应负责任吗?
李维平:按北京工程建设监理规程规定,监理该验收的工序,监理就必 须验收并签字,一旦监理签了字,就必须负相应责任。如果监理和施工人员 或甲方串通起来,把不合格的工程按合格的工程验收了,监理就要负相应刑 事责任。南京已经出现了监理人员因此判了重大事故安全罪的例子。
记者:也就是说,监理对他所监理的工程质量会了如指掌?
李维平:是这样的。所以,现在有的买房人买房前,请人去看房子的质 量,实际上,找监理过这个工程的监理人员特别是总监理工程师去看这个工 程是最理想的。
■文/本报记者 余美英 ■摄影/孙强
■李维平简历:38岁,天津武清县人
1980年至1984年 就读于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毕业后留校任教
1987年至1990年清华大学攻读硕士学位
1991年12月,参与筹建北京京精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历任监理员、监理 工程师、总监、副总工程师、常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
1998年3月至今,任北京京精大房监理公司总经理
2000年,当选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常务理事
2001年,当选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副会长,主编《建设监理业务工作手册》
建设工程监理: 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在监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依照法律、 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对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投资的控制等方面实施的监督管理。
监理单位:是指依法取得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的社会中介组织。
监理工程师:是指依法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