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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2023年度部门决算

部门:财务处 供稿:财务处 审核: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4-09-1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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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单位名称:北京建筑大学


目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机构设置情况:北京建筑大学有职能部门22个: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校)、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纪检监察办公室、党建工作处、学生工作部、保卫处、机关党委、发展规划处、研究生院、教务处、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国际化发展研究院、文化发展研究院、人力资源处、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与基建处、离退休工作办公室、校友工作办公室;院系和教学单位10院1部: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城市经济与管理学院、测绘与城市空间信息学院、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人文学院、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研部;研究机构4个:建筑遗产研究院、海绵城市研究院、北京城市保护与更新研究院、建筑大脑研究院;教辅单位3个:网络信息管理服务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

2.本单位职责:北京建筑大学是北京市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北京市高水平特色型大学和北京市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是一所具有鲜明建筑特色、以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是“北京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人才培养基地和科技服务基地”、“北京应对气候变化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和“国家建筑遗产保护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是北京地区唯一一所建筑类高等学校。其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培养工、管、理、法等学科门类高等学历人才,促进科技发展,进行建筑、土建、管理、机械、电气、测绘学科的本科、研究生学历教育及相关科学研究,提供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学术交流、建筑设计、建筑监理等相关服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1320人,实有人数1178人,年末学生数1141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74443.95万元,比上年增加9700.36万元,增长5.89%。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01153.46万元,比上年增加6908.29万元,增长7.33%。

1.财政拨款收入72667.0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1.8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630.0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1.8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3.事业收入23058.8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2.80%;

4.经营收入878.9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87%;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6.其他收入4548.5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4.50%。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01741.48万元,比上年增加10763.36万元,增长11.83%,其中:基本支出78805.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7.46%;项目支出22866.4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2.4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70.0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6%;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6421.33万元,比上年增加2701.82万元,增长3.67%。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建筑大学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增加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965.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74965.2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教育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74965.2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362.79万元,下降0.48%。其中:

“普通教育”(款)2023年度决算74965.2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362.79万元,下降0.48%。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建筑大学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减少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其他支出87.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其他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87.0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00万元,增长2.35%。其中: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87.0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00万元,增长2.35%。主要原因: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65131.98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所属0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83.11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52.17万元减少69.0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29.2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66.28万元减少37.01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因公出国数量、规模和标准;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赴印度尼西亚泗水理工学院参加全球项目式学习短期项目及竞赛、赴俄罗斯国家公路公司开展教育和科技交流、赴哈萨克斯坦图兰大学及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信息技术大学开展教育交流、赴印度尼西亚及马来西亚参加国际会议,开展校际合作交流等方面,2023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4个、13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2.25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0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0.68万元减少10.68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53.8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75.21万元减少21.37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48.97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2023年度购置(更新)1辆,车均购置费48.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4.8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26.24万元减少21.37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公务用车运维支出。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31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06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50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22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2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050.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90.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74.2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085.4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527.1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7.6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152.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7.1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1台,共计48.97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4台(套),共计1917.00万元。截至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7台,共计836.2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84台(套),共计20326.07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购买主体。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普通本科(包括研究生)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包括研究生)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8.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第四部分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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